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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路段超速行驶,6岁女孩当场死亡
2018-11-1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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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12
危险路段超速行驶,6岁女孩当场死亡

近日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,被害人白某某系一6岁女孩,因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疏忽大意,致使白某某花季年龄却不幸离开。

2018年2月3日12时0分许,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驾驶宁C**8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211国道灵武段由北向南行驶,其驾车行驶78km+800m处灵武市郝家桥镇漫水塘村2队时,先后和对象两辆车会车,会车后见被害人白某某正在由东向西横过马路,因车速较快韩某某刹车不及将白某某撞倒,造成白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韩某某行经危险路段超速、超载行驶,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,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经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某某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。经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宁C**8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82±3km/h(该路段限速70km/h)。

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于2018年8月20日依法提起公诉。韩某某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,本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安全、文明驾驶,但其却没有按规矩做事,酿成大错,其不仅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,也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,真是害人害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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